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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源回收行业开票难、税务畅通“反向开票”抵扣链条

中钢金信 | 2024-04-12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通知。

在完善税收支持政策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了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举措,以更好促进投资和消费。

伴随该政策的发布,《行动方案》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引起了讨论。其中一个颇受关注的问题是,在报废产品回购过程中,自然人和回收企业应该如何利用“反向开票”?

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及6家从事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负责人,围绕进一步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税收政策、税费服务以及征管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在座谈会上表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部门将着力推进税费服务更加便利,推进行业秩序更加规范,为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对于《行动方案》中提到的反向开票,《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后发现,第十八条明确,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此时这里的“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就称为“反向开票”。

具体操作中,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发票,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向开票”,而“反向开票”,主要是指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即是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反向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反向开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具有抵扣进项税额功能,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另一类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功能,主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及财务核算凭证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座谈会对“反向开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问题有进一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表示,对于“反向开票”,应既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允许反向开具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若实行一般计税方法,其反向开具的专用发票,在“征扣税一致”原则下,可以抵扣其缴纳的进项税额。

对此,一位税务人员解释称,对于资源回收行业来说,“反向开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资源回收行业的开票难题。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解决开票难题,税务部门完善和改进了相关业务制度,并对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按照要求,4月底前实现对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人员表示,通过实施“反向开票”,将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这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还将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加强宣传辅导服务,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以税收政策的运行通畅、服务措施的持续优化、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胡静林强调,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以及地方违规招商引资造成的“政策洼地”进行虚开骗税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联合公安等8部门将开展常态化工作,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震慑。

此外,对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税务部门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并追究相应责任,着力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良性循环,有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据悉,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行动方案》主要聚焦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座谈会上,税务部门还就如何更好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与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内容来源:中国经营报)